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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智庫】香港小販政策戰後始制定

【新聞智庫】香港小販政策戰後始制定

【now新聞台】新春期間,本港不少地方都出現小販擺賣的情況。像旺角,小販「成行成巿」,彷如夜市一樣。

小販最初被視為糊口的工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百業蕭條,大量內地人移居香港,不少市民當小販養家,但亦造成阻街及衞生問題。

1959年,政府首次制定小販政策,興建公眾街市之餘,建議設立離街固定小販市場。中環利源東街、灣仔太原街都是最早的小販區。攤位以抽籤方式分配,小販獲發牌照。小販牌照分為多種,包括固定的熟食或小食、報紙小販牌照。流動小販牌照則包括俗稱「雪糕仔」的電單車或腳踏車牌照等。

70年代,港府政策是不再發新牌,將街頭小販搬到公眾街市,但執行遇困難。政府於是容許小販在指定範圍內自由營業,並作規管。

80年代末,全港有約2萬名小販,小販區域成行成市,不少成為著名的旅遊景點,包括旺角的女人街及廟街等。

到2013年底,本港小販人數減少至約6千人,當中流動小販的約有5百個。至於熟食小販牌照,即俗稱的「大牌檔」,全港剩下26個大牌檔。

政府估計全港無牌小販人數估計約1千5百名。

近年,港府希望取消流動小販牌照,鼓勵他們交回牌照,提供特惠金。

隨著要保留本土特色小販的聲音愈來愈大。08年,政府放寬小販牌照的繼承和轉讓,簽發少量新的冰凍甜點牌照。

相比香港,鄰近地區的小販政策則有不同。像新加坡就在屋邨附近,設立小販中心,供小販搬進去做生意,受到市民及遊客歡迎。而台灣的夜市就用放權的方法,由小販自我管理,攤販協會負責小販區的垃圾、交通秩序等。

每個城市都有小販問題,如果政府未能準確掌握執法尺度,很容易引起衝突。在小販得到適當生存空間,保留本土經濟特色之餘,又要顧及交通、市容及衞生。如何取得平衡就考驗政府能力及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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