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禁止安樂死的法例,認為是違憲,損害末期病患者的權利,要求政府在一年內擬訂法例。有人權組織表示歡迎,但有宗教和殘疾人士的團體極力反對裁決。
加拿大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在一九九三訂立禁止執行安樂死的法例,損害加拿大人的權利,違反憲法保障國民生命、自由和安全的精神,要求聯邦和地方政府在一年內修訂有關法例。原有的法例將於一年被廢除。
判詞指,任何一個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若患上絕症或情況危重,身心均承受著痛楚,他們有權利在醫生協助下,結束自己的生命。
在目前的法例下,醫生若為病人執行安樂死,最高的刑罰是判監十四年。
有人權組織日前代表兩名身患絕症的女病人入稟法院,就一九九三年的法例提出上訴。目前兩名病人已經去世,未能等到法例被推翻的一天。
不過有殘疾人士團體極力反對裁決,直指法院歧視殘疾人士,否定他們生命的意義,認為他們不值得活下去。
加拿大司法部長麥凱表示,安樂死對不少加拿大人而言是一個敏感議題,支持和反對的人都不容易改變想法,當局會認真研究有關裁決,希望盡量顧及所有人的意願。
安樂死在瑞士、比利時、盧森堡、荷蘭等多個國家均屬合法;美國的部分州份,例如俄勒岡州、佛蒙特州和華盛頓亦容許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