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的貪賄案,四名罪成被告全部要判監。四名被告要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才可以保釋。
五項控罪罪成的許仕仁合共判監七年半,亦要將07年起收受新地的1118萬元歸還政府。
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法官判處入獄五年,罰款50萬元及五年不准擔任董事。
涉及兩項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兩項控罪共判監六年,罰款50萬元及六年不可任公司董事。
與陳鉅源同樣涉及兩項罪行的關雄生,則被判監五年。
法官判刑時說,已考慮了各人的年紀、品格和對社會貢獻,但這宗串謀的案件涉及政府第二把交椅,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他又形容,今次案件的難度是前所未見,感謝廉署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