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富商X先生近一億四千萬元案件,被告九項勒索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全部成立,被判入獄七年。法官形容被告邪惡無情,又發出死亡的勒索恐嚇,因此要嚴懲。
法官鮑理賢認為,X先生和生意拍檔Y先生是可靠證人。認同被告曾經跟蹤X先生,因為被告說出X先生家人的行蹤。而被告08年曾聲稱往加拿大產子,法官認為被告講大話,目的是想向X先生施壓,意圖詐取金錢。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現時開設首飾店舖的祁春艷,要照顧16歲女兒,亦要供養父母,被告的行為,只是不想與X先生結束關係。
但法官不接納被告想復合的說法,直指被告是邪惡、無情、精於計算,是一個危險人物。她的勒索行為醜陋,又發出死亡恐嚇,令X先生身心受創,連累埋家人及同事,需要嚴懲。
法官裁定,九項勒索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分別判監7年及4年,同期執行。
祁春艷聽取判決時,多次嘆氣,一度要拿紙巾抹眼淚,直至法官宣讀判刑後,她雙手掩面痛哭,再失聲大喊,最後由庭警撐扶離開。
案情指,任職酒吧公關的被告祁春艷,在06年結識富商X先生,X先生每月支付6至8萬元生活費。至07年,兩人關係轉差,X先生提出分手,被告向X先生索取近一億四千萬元分手費,祁春艷更與同黨綁架了X先生的生意拍檔Y作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