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基金公司向剛果民主共和國追討八億元債務,終審法院在人大常委釋法後作出裁決,判剛果民主共和國勝訴,享有外交絕對豁免權,本港法院無裁決權。
終審法院主動首次就基本法中有關外交豁免權的條文釋法,提請人大釋法。
人大常委會在8月通過釋法,香港要跟隨中國,行使絕對國家豁免權。即是說,剛果民主共和國不能夠成為被告。
終審法院裁定,中央有權決定外交豁免權的行使政策,認為法院必須跟從人大釋法,不能偏離,任何涉及主權國或外交行為的案件,香港法院都無權審理,因此判剛果民主共和國上訴得直。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入稟追債的美國基金公司,有28天時間,提交申請訟費的文件。
案件源於80年代,剛果因為發展水電工程,欠下美國基金公司約八億港元債務。08年,美國的公司,獲悉國企「中國中鐵」,在剛果投資採礦,於是入稟本港法院,要求中鐵用支付給剛果的錢來還債,被判敗訴。
上訴庭去年推翻原審裁決,認為案件屬商業糾紛,剛果只有「限制性的豁免權」,但中國政府及剛果均認為,案件屬外交事務,應享有絕對豁免權。
剛果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以三比二多數,決定提請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