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北角性工作者被殺案,男被告原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要求控辯雙方在14天內決定是否重審。
被告林培峰被控在08年,在北角電氣道96號一個單位內,謀殺一名性工作者,09年3月被裁定謀殺及搶劫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他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推翻謀殺罪名。
上訴庭法官夏正民在判詞中指,原審法官沒有引導陪審團考慮案中所有證供,包括受害人死因的疑點。
受害人被發現倒卧在浴室,頭部被按入坐廁內,驗屍報告指,她臉部被濕毛巾包著,窒息致死。但被告供稱,無意圖謀殺她,只是用乾毛巾封著她的口,阻止她求救。
法醫被盤問後承認,在死者的後頸找不到傷痕,推斷被告非刻意用力按著死者的頭入坐廁。法醫又認為,不能排除她是因為頭部撞到坐廁後昏迷,窒息至死。
上訴庭認同辯方所說,法醫的證供與被告的供詞吻合,對判決非常重要,但原審法官並沒有引導陪審團考慮這些疑點,令被告得不到公正持平的審訊,因此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由於被告早前願意改認誤殺,上訴庭要求控辯雙方在14日內,決定是否以誤殺入罪或開庭重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