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若警員認為兇徒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嚴重傷害時,開槍是必要。至於是否需要開六槍,則要等調查後才可定斷。
有住在樂富村的居民指,持刀涉嫌襲擊警方的男子,平日脾氣暴躁,但不知有否患精神病。對於三名警員開六槍,才能制服該名男子,有街坊質疑警方需開六槍的原因。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不評論警員開六槍制服一個人是否太多,只表示會調查警員開槍的過程,四十八小時內提交初步報告予管理層。
退休高級警司林占士則表示,若警員開首一兩槍後仍未擊中兇徒,或者未能阻止他繼續以武器襲擊他人,開多數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