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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智庫】執達吏職權

【新聞智庫】執達吏職權

【now新聞台】佔領行動超過一個月,法庭先後頒布及延長旺角和金鐘部分路段的臨時禁制令,亦頒令執達吏可協助原告清除路障及要求警方協助, 警方可拘捕懷疑阻礙執達吏工作的人。究竟執達吏是甚麼人?他們的職權又是什麼?

執達吏來自執達事務組,屬於香港司法機構一部分,又稱為執達主任。他們的工作主要包括:按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若案件經法庭判決後,敗訴一方沒遵從裁決,另一方可申請由執達主任強制執行判決。

執行的令狀,包括有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財物扣押令、管有令狀亦即「收樓令」,以及禁制令等。他們獲授權扣押判定為債務人的財物及實產,以及收回土地或房產。

收樓令是較常見的例子,2009年深水埗福榮街的房協重建項目,執達吏曾上門收回最後一個閣樓單位。

在禁制令方面,執達吏早在12年已處理過佔領運動。當時佔領人士在滙豐總行地下留守接近一年。匯豐銀行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但示威者在遷出期限屆滿後,仍拒絕離開。

匯豐銀行向法庭申請取回物業命令,並由執達吏執行法庭命令。9月11日,執達吏到場執行命令,抬走不肯離開的示威者,又逐一清走在場雜物,佔領運動終告結束。

今次佔領行動,不同團體均入稟,法庭先後頒布對旺角及金鐘部分道路的臨時禁制令,又再次授權執達吏執行法庭判令。若示威者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屬藐視法庭,可能會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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