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女嬰俞凱晴去年被母親棄屍案,被告吳天恩被判入獄五年。法官判刑時指,女嬰的真正死因只有被告自己知道,對被告冷靜處理屍體感到非常驚訝,又指雖然女嬰真正死因存疑,但不會作爲判刑考慮。
被告吳天恩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應訊,她較早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
辯方律師求情時呈上被告的精神報告、心理報告、背景報告。精神報告指,吳天恩懷孕時發現男友沒有與妻子離婚,因此對雙方關係感到壓力。
而心理報告指,被告自尊心低,失去女兒後壓力指數升至頂點,強調她是真誠懊悔,認爲行爲非常錯誤和白癡,重犯機會低。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報告顯示吳天恩並無任何精神或心理問題,亦沒有產後抑鬱症,判刑主要考慮案情嚴重性,及報假案影響警方調查的程度等。
法官特別強調,女嬰的死因只有被告知道,被告在女嬰死亡當天早上發短訊給男友指「最好小心你的子女」,又在發現女兒在床上沒有呼吸死亡後,竟然冷靜地將屍體包好和處理。
法官指對被告的行爲感到十分驚訝,認爲一個傷感的母親不會這樣做,即使是處理寵物的屍體亦不會這樣做。
鑑於被告案發後向警方虛構嬰兒失蹤,浪費警力和180多萬公帑,亦令社會大眾感到驚慌,擔心嬰兒在街上的安全,決定判處長期監禁。
被告非法處理屍體罪判監四年,而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三年,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合共監禁五年。
被告去年十一月獨留女兒在新蒲崗寓所,回家後發現女兒沒有生命迹象,翌日將屍體棄置在後樓梯垃圾桶。
她及後向警方訛稱,女兒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被人擄走,並向警方提供了四份虛假口供,警方後來連日在將軍澳堆填區尋找女嬰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