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案,行政會議秘書繼續作供。許仕仁在擔任行會成員期間,曾經11次向特首提出有利益衝突,其中一次討論入境政策時,被要求避席。
許仕仁到法院應訊,控方就他擔任行會成員期間的利益申報,盤問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時指,許仕仁曾經11次因為行會議題有利益衝突,向特首申報。
當中包括討論馬會賭博時,馬會建議在西貢興建高爾夫球場,許仕仁申報指,自己是馬會董事及遴選委員。
在討論公務員長俸問題時,許仕仁亦指自己正領取長俸,但特首認為許仕仁毋須避席。
唯一一次是在2007年,許仕仁已是行會非官守成員,當時討論一個有關入境處處長的決定時,許仕仁指,自己作為政務司司長時有份作有關決定,許仕仁最後避席。
黃潔怡解釋,根據指引,若行會成員曾經代表某些機構、或曾給予某些人意見,即使沒有直接利益衝突,只要令立場有傾向性,亦需要申報。
根據公開的財務利益申報冊,05年訐仕仁申報持有灣仔一個單位、兩間公司以及有車。至08年更新資料時,多了一間當時沒有業務的公司,計劃在內地及台灣投資。
但主控官David Perry說,在行會秘書處找不到許仕仁05及07年的內部財務利益申報表。
法官麥機智提出,若沒有財務利益,是否毋須填申報表?黃潔怡表示,行會成員每年均要填申報表。麥機智再追問,找不到申報表會否是因秘書處弄失?黃潔怡就指,有這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