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交代許仕仁收受新地逾三千萬元的詳情。主控官形容,許仕仁是「政府裏頭的新鴻基人」,在西九項目和馬灣發展,都給予新地好處。
許仕仁、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五名被告,到法院應訊。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繼續交代許仕仁收受利益經過,更用「政府裏頭的新鴻基人」來形容許仕仁。
許仕仁由2003年起一直擔任新地顧問,直至2005年3月,任政務司司長前三個月辭職。
但在2005年4月20多日,許仕仁就向郭炳聯開出一張發票,要求支付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的顧問費,金額合共412萬五千元。
控方質疑,這段期間許仕仁已出任政務司司長,為何要還要問新地收取顧問費?
不過,控方的證據就顯示,這一筆錢新地數日前已經給予許仕仁。主控官引述郭炳聯的證供指,自己亦覺得很尷尬,但為了不想讓人覺得他吝嗇,所以就付錢給許仕仁,名義上,是他2004年期間擔任顧問,表現卓越的特別花紅。
主控官形容,這筆錢只是給許仕仁的「甜頭」,使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後,繼續優待新地。
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前四天,即2005年6月27至30日,四日內一共收到八筆款項,合共850萬元,控方繼續交代詳情。
控方指出,這筆錢全部是由關雄生以現金、本票及支票形式支付。單是在6月28日,短時間內分三筆,以現金、本票和支票形式轉入許仕仁戶口,其中一筆15萬元現金,關雄生特別由一間滙豐銀行,步行數分鐘到渣打銀行,傳入許仕仁的戶口。主控官質疑在正常情況下,怎會用這麼迂迴的方法,分多筆來過數?
許仕仁一直住在禮頓山,但他任政務司司長前,即是2005年6月24日,就簽訂新租約,以每月16萬租用單位,為期30個月,合共480萬。但控方發現,郭炳江在4日後給了480萬陳鉅源。主控官形容,表面上是許仕仁交租,但租金實際上是由新地支付。
主控又說,新地其後與政府討論馬灣發展、西九文化區等項目,都是由許仕仁負責。許仕仁收了新地錢,是有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