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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

政府倡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

【now新聞台】政府就雙倍印花稅提出兩項修訂,包括放寬換樓的6個月退稅期限,由簽訂臨約延至轉易契當天起計。另外,同一合約購買住宅連車位,車位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的條例草案審議近一年,財經及事務局局長陳家強親自到草案委員會交代政府兩項修訂。第一項是放寬換樓客的退稅期限。按原定安排,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起計六個月沽出現有物業,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向政府申請退稅。新建議下,6個月期會押後至簽訂轉易契當日起才開始計算。換言之,可多一至兩個月。

至於樓花,由簽訂買賣合約改為轉易契計算,會多幾多天要視乎樓花期,樓花期最長是30個月。

政府同時建議在購買物業連車位時,只要是以同一份約買入,車位可以獲得豁免,但只限一個車位。

有議員質疑調整有漏洞,亦有議員質疑政府豁免措施不包括工商舖,影響太大。

政府重申這些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又表明不同意為條例加入日落條款,並承諾在立法會通過條例後一年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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