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勞動合同法實施十幾年,在條文上對勞工有很大保障,亦曾引起許多僱主反彈。不過一旦有勞資糾紛,員工要集合起來爭取權益,當局都維穩先行,令到勞工有冤無路訴,遭受打壓,有時還會原告變被告,勞動合同法形同虛設。
便衣公安凌晨上門,在酒店帶走十幾名來北京追討欠薪的員工,指他們尋釁滋事。
他們都是如風達速遞公司的員工,因為公司突然暫停運作,手停口停兼被拖欠工資,由各地來到北京總公司追討。大批員工曾經圍堵公司,結果被警方驅趕。
公司人去樓空,只剩下門外催交欠租的通告。
劉展由西安來追薪,他在公司服務近四年,被拖欠兩個月薪金,一共萬多元,因為公司報稱暫停業務,也沒有遣散員工,令他們不知如何依法追討。
有研究勞工權益的學者指,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若經營困難,要在法定日子前通知員工,只是很多時執法不嚴。
他承認程序繁複,加重了追討的成本,很多勞工會中途放棄,而一些人走上街頭,就往往容易令事件變質。
在北京近半個月,薪金未追回,但已經花費超過二千元,劉展只有選擇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