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今年多宗涉及社運人士的判決成為輿論焦點。
十三名示威者三年前在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期間衝擊立法會 ,上訴庭推翻原審的社會服務令判刑,改判他們入獄八至十三個月。
兩日後,上訴庭亦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的刑期覆核作出裁決,羅冠聰、周永康及黃之鋒改判入獄六至八個月。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形容,香港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批評有人以追求理想為藉口,公然蔑視法律。
數以萬計的市民遊行抗議,人數創出近年新高。
羅冠聰等三人在罪成後兩個多月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排期在2018年一月聆訊。
黃之鋒還有其他官司在身,他在佔領旺角時沒有遵照臨時禁制令離開現場,與岑敖暉等十多人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仍在等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