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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有按社團條例註冊5名罪成的基金信託人,不服定罪上訴,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上訴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南大學副教授許寶強以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他們2022年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成,判罰款4000元。
612基金於2019年成立,支援修例事件中被捕及受傷的示威者,基金在2021年宣布停運,社團條例適用於不論性質或宗旨的任何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規定任何本地社團須在成立1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提出三項問題,包括612基金法律上是否信託基金,各受託人之間是否存在共同義務,以及若不是信託基金,各上訴人之間法律上關係為何。
代表陳日君和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612基金法律上不算是信託基金,但認為法庭應關注的議題是「結社」的定義,認為社團條例相關定義太闊而本案牽涉結社自由,法庭最少應收緊現時定義至「非法團組織」。
彭耀鴻指,612基金沒有組織架構,沒有設定會員資格,亦沒有任命幹事的條款,認為基金不符合作為社團的基本要求,又指各上訴人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不存在任何共同義務。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即使各上訴人同樣決定如何運用基金資金,亦只是行使對基金的個人義務,不等於他們之間有共同義務。他質疑條文用詞模糊,令法庭無從判斷,條例的涵蓋範圍為何,又指若條文如此廣闊會對社會造成龐大影響,舉例問在此情況下,是否所有家庭信託基金都要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