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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正因違反國安法服刑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在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未能因為行為良好提早獲釋,去年底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聆訊。
馬俊文由囚車押送到庭。上訴方指,監獄釋囚條例規定懲教署長,須將服完三分二刑期、行為良好的囚犯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是否讓他提早獲釋,但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懲教署長須信納提早釋放囚犯不會不利國安,才能轉介個案;質疑條例中「國家安全」定義太寬和模糊,令很多囚犯個案都會變成不符合國安利益,懲教署長變相別無選擇,無法轉介個案。
法官質疑上訴方未有在原審時提出這些論點,要求上訴方將陳詞局限於原審時曾處理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