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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條例附例|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逾五小時完成審議兩項附例

國安條例附例|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逾五小時完成審議兩項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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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條例附例|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逾五小時完成審議兩項附例

【Now新聞台】立法會特別內會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國安條例兩項附例,有議員在小組中關注為何只有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罪行有域外效力。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法例一般都沒有域外效力,由於提供證供可在內地發生,所以要有例外。

立法會內會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附屬法例,委員會由去年審議23條法案的原班人馬組成,由廖長江和陳克勤分別擔任正、副主席。會議在內會完結後兩小時隨即召開。

就附例把國安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有議員關注若有市民經過禁地拍照,會否誤墮法網。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管浩鳴:「市民拍照或想『打卡』,你知道現時很流行,有否問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拍個照、『打卡』,沒有任何意圖做間諜行為,沒有意圖妨礙別人或進去,我看不到會構成罪行,但亦有個情況,有些人是刻意在旁邊,用長距離望遠鏡拍攝寫字樓的窗戶中人家在做甚麼,情況就不一樣,這是意圖問題。」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北)陳克勤:「電騙或詐騙情況,找人去確認,他可能致電國安公署或警方相關部門,這會否跌入披露了公署正採取的行動?」

鄧炳強:「去報警弄清事情,這是針對任何香港發生的情況,而事實上都有人宣稱自己是不同的執法部門,這樣的情況,這是合理解釋。」

附例新增的六項罪行中,只有在遵從法律文書時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才有域外效力,有議員問到,為何只有一項罪行有域外效力。

立法會議員(商界第二)廖長江:「其他五項罪行沒有域外效力原因為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啟動了55條之後,我們整個審訊都會在內地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處理,如果提供證據是會在內地發生,若發現他給完證據後原來是假,但是那個人可能已回港,那怎麼處理,是不是沒有法律後果。所以製造這個例外,其他條款只不過是因應我們一般原則及視乎情況。」

委員會全日開了逾五小時會議後完成審議工作,廖長江周五將會向內會口頭匯報,表示支持加入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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