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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決定以立法方式逐步取締劣質劏房,規定單位必須有窗及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符合標準的單位名為「簡樸房」,預計幾年後開始執法。
等候多時的解決劏房問題方案終於出爐,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定劏房出租制度,合規格的劏房名為「簡樸房」,建議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等,即約86平方呎。
消息人士說,除了上述標準,簡樸房亦要有獨立的鋅盤,不希望再見到有劏房戶需要在廁所洗菜,又估計現有兩至三成劏房不足8平方米,如果計及沒有獨立廁所及窗戶的劏房就佔三分一。
行政長官李家超:「我們也計過,如果簡單改動可能涉及數千元,較大的就涉及幾萬元或十萬元左右,但我們看到如果一個單位分間了與不分間,租金差異可以倍計。它只須一次過符合標準後,找認可人士確認後,就可在市場多年運作,所以他很容易計到經營所賺到的錢。」
政府會設立登記制度,業主登記後會有寬限期,修繕單位至符合標準。如果業主限期後仍出租不合規的單位就屬違法,有關單位會有序被取締,直至「清零」。消息人士指,刑罰會具阻嚇性,包括監禁或高額罰款。
李家超:「一個累積十多年、甚至二十年以上的問題,不能一蹴即就,我們也很重視市民的生活需要,所以我們會按實際情況,授權房屋局局長監察每一批分間單位,如果它不符合簡樸房標準,按實際情況決定如何設定,哪一批要採取行動。
李家超指登記期及寬限期多久,留待立法會討論,他建議用一年至一年半時間為業主登記,寬限期就為期一至兩年,可能要數年後才能開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