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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涉嫌穿著印有煽動字句衣物和口罩,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他承認控罪,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首宗被告認罪案件,案件押後到周四判刑。
27歲無業男被告諸啟邦由囚車押送到法院答辯。他被指今年6月12日在港鐵石門站,穿著寫有光時口號的黑色上衣和戴印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
案情指,法庭在唐英傑案已裁定光時口號含分裂國家的意思,被告案發當日穿涉案衣物從他家乘小巴前往石門站,在車站被警員截查拘捕。
被告其後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承認知悉光時口號帶煽動意思,特意穿上涉案衣物是因為6月12日是反修例運動一個重要日子,並希望公眾同意口號的理念。
被告又指口罩上的英文字母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簡稱,當中有推倒政權的訴求,並承認他意圖用他黑色手提袋內的一盒排泄物,擲向不認同光時理念的人發洩。
辯方求情時指,法庭在民主派顛覆政權案裁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不涉及分裂和顛覆國家,亦不是非法,又指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因被告作為受到煽惑,案件亦不涉互聯網廣泛傳播,因此被告作為的滲透性較輕微。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到周四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