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三名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批,明年1月初聆訊。
因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而還柙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已完成服刑的被告鄧岳君和徐漢光自行到庭。辯方的申請由署理首席法官李義,以及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處理。
本案於2022年在裁判法院審訊,原審裁定三人罪成。辯方質疑控方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向高等法院上訴但失敗,在高院申請向終院上訴許可亦被拒,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署理首席法官李義甫開庭就表明,有意就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及警方有無權力向支聯會索取國安法生效前已存在的資料,批出上訴許可。
自辯的鄒幸彤陳詞指,支聯會是個獨立的本地組織,原審時被指是外國代理人並受懲處,但辯方至今仍不知道他們是誰的代理人;辯方在原審時,亦已提出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的證據,這些證據並未遭受挑戰,因此案件定罪和判刑上存有不公,終院不應維護它們。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亦指,控方在原審時沒有指出支聯會是在代理哪個外國機關,辯方有意就此提問,但被原審裁判官拒絕。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法庭需考慮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要及時和有效地,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李義反駁指,執行國安法時亦需考慮法例上有甚麼要求,即是需否成功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三名法官最終正式批准辯方上訴終審法院,將於明年1月8日開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