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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其中12人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案情指,12名被告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的彌敦道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部分人士戴上頭盔、護目鏡等裝備與警方對峙,投擲不同種類的攻擊性武器。暴動是在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是有備而戰,而且暴動範圍廣闊,涉及旺區主要路段,形容暴動「險象橫生」,嚴重影響交通及附近居民安全,考慮各項因素,以4年半為量刑標準,扣減部分刑期,判各被告入獄三年至三年4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