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政府根據《維護國安條例》刊憲,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並撤銷6人的特區護照。
保安局局長刊憲公告,指明向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四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向他們出租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不動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有合夥或投資關係等,即屬犯罪。
政府指,他們是無法無天的通緝犯,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勾當,並抹黑詆毀香港特區,肆意勾結外部勢力,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