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政府根據《維護國安條例》刊憲,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並撤銷6人的特區護照。
保安局局長刊憲公告,指明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針對他們施行「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等四項措施。
政府指,他們是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