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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本全片】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鄧炳強見記者

【足本全片】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鄧炳強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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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本全片】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鄧炳強見記者

【Now新聞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裁決見傳媒。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五月三十日)傍晚就原訟法庭有關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裁決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今日較早時高等法院就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作出判決。這案件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和《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在47名被告中有45人罪名成立,其實有31人在案件審訊前已認罪,14名人士在受審後被判有罪,另外兩人(被裁定)證據不足以令法庭肯定其有參與該串謀罪行。
 
在過去的118日審訊中,我相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這些人想串謀參與立法會選舉之目的,並非在參與選舉後盡議員的責任去為香港服務,他們的目的是要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和一切有關公共開支的議案,不論當中利弊。他們希望透過這個做法強迫特首解散立法會,重新選舉,再否決《預算案》,從而強迫特首辭職,目的是要癱瘓政府。這樣無可避免地會造成香港政局不穩,導致香港出現憲制危機,特區政府停擺,令社會、經濟、民生受衝擊和極大破壞,這個破壞是災難性的。
 
他們亦計劃透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和其他手段令社會陷入停頓,為了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他們的做法基本上是出賣香港人,極其醜惡、醜陋和惡毒,他們用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和破壞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
 
在今日法庭的判詞中已清楚說明,「(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並不止於刑事行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法庭認為違反《基本法》基本上已足以構成非法手段。法庭亦認為控方已經證明相關被告人士帶有特定意圖,意圖就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法庭亦清楚看到這個「35+」顛覆國家計劃就是用作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在這審訊中,我們亦清楚看到任何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律政司亦表明會就兩名證據不足(以令法庭肯定其有參與該串謀罪行)的人士有提出上訴的意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已經生效,這令我們更有能力維護國家安全,但我們不能掉以輕心,外部勢力及其在香港的代理人時刻虎視眈眈,想危害我們的安全。正如在整個審訊期間,我們見到外部勢力不停抹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亦呼籲對我們這些盡忠職守的人士進行「制裁」,並企圖干擾法庭的獨立審判和影響法庭的判決。
 
另外,兩日前,警方在一個執法行動亦拘捕了一些死心不息、希望利用網上的一些社交媒體專頁,藉着敏感日子去煽動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的不信任,亦鼓吹一些違法行為。大家看到,這些想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活動是一直沒有停止,所以我們不能夠掉以輕心。
 
在此我想感謝法庭、律政司、執法部門和其他相關人士,雖然你們面對這些外部勢力的恐嚇,但你們仍然無畏無懼地秉持專業去維護國家安全。法庭、律政司和執法人員是香港的驕傲。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令我們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方面更加完善。這兩部法律亦緊密銜接、兼容互補。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安全。多謝大家。
 
記者:局長你好,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判詞內提到對特區政府帶來施政上很大的阻礙,都會被視為一個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其實會不會令一些示威和遊行都會受影響而做不了?第二,接下來會有判刑,以你的理解,律政司是不是都會尋求這些被告一個比較長的刑期?
 
保安局局長:首先有關判刑,法院已經說了會在下個月作出判刑,在(判刑)之前被告人士會作出求情。就如何判刑方面,法庭會根據《香港國安法》內提到不同情況下的不同角色,而有不同的判刑,這個是由法庭去決定。至於你第一個問題是甚麼?
 
記者:提到顛覆國家政權是包括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有很大阻礙的行為,那麼大型的示威遊行會不會被視為這一類行為呢?
 
保安局局長:我想你不能夠在一個有三百多頁的判詞內,只拿一句出來就說會不會這樣(做)就(導致)那樣(的後果)。我們會整件事去看,究竟你做的事是不是顛覆國家政權,是要整體上來看的。至於遊行示威,香港是有法例、即《公安條例》去規管遊行示威,而《基本法》也說得很清楚,市民是有遊行示威的權利,只要是根據法例進行,絕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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