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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黎智英國安案續審。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曾於2021年11月會見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的警長,他否認游說張劍虹轉任控方證人。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張劍虹在今年1月接受辯方盤問時,被質疑是在2021年11月受警員游說後,才決定擔任從犯證人。
控方傳召在國安處任職、譯音姓黎的偵緝警長,他在當年11月11日,按上司指示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轉交他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的判詞。他憶述大約早上11時,張劍虹收到判詞後「睇完又睇」,時間長達20至30分鐘,其後張劍虹靜默10分鐘。警長接著開始與張劍虹傾談,內容圍繞扣留期間的日常,傾談到下午2時45分離開,臨走前張劍虹邀請他翌日再來探訪。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問警長,若他會見張劍虹只是為了送交一份判詞,為甚麼他不在送交後立刻離開,質疑他另有目的,警長指沒有。關文渭又問警長是否同意他除了送交判詞外,沒有正當理由留下與張劍虹討論獄中日常,警長表示同意。
關文渭亦問警長,為甚麼沒有將有關談話記錄在警員記事冊,警長解釋覺得沒需要,又指在11月12日帶同另一名警員再次見張劍虹,張劍虹就說想成為控方證人,當時他對此感到驚訝。
關文渭指,警長見張劍虹的真正原因,是為了游說他成為控方證人,並請他當晚考慮此事,警長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