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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林卓廷721案續審,第三被告陳永晞作供指,事發當日在元朗站大堂曾遭白衣人指嚇,又指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是為了阻止他們襲擊他人。
陳永晞應訊後離開區域法院。他作供時指,他和友人在事發當日約十時半進入元朗西鐵站,之後入閘走上月台,希望告知落車的乘客,雞地有大批白衣人聚集,提醒他們要小心。其後因聽到樓下大堂傳出大叫聲而感到緊張,因此沿樓梯跑落大堂,期間見到八至十個白衣人手持木棍追打一名女子,他在大堂時被一名持棍狀物的白衣人指嚇,他因此後退,該白衣人轉而攻擊其他途人。
他其後查看遇襲女子的情況,並到客務中心找港鐵職員協助,要求他們報警和拿急救箱,接著留在現場拍攝遺留地上的棍和血跡。他又表示事發時,見到閘內的人鼓譟,有人打開雨傘,亦目擊一名穿粉紅色衫的男子用藤條,襲擊當時為立場新聞記者的何桂藍。
代表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問他,在閘內手持消防喉向閘外白衣人射水的原因。他解釋這樣做是為了使白衣人停止襲擊和後退,見白衣人後退後,就將消防喉交給他人,整個過程持續20秒左右。
法官陳廣池問陳永晞有沒有想過關消防喉,陳永晞指不懂得如何關水喉,又指不是他啟動消防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