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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有關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對於有議員關注「境外勢力」定義太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稱,任何組織不會純粹被定義為「境外勢力」而獲罪,必須配以草案中的犯罪元素。
審議23條草案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召開會議,多名議員關注「境外勢力」下的「國際組織」定義太闊和含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國際組織或境外勢力都是中性詞語,即使被定義都不代表犯法。
鄧炳強:「國際組織的定義最主要是用來將國際組織視為境外勢力在釋義當中,但是無論國際組織或是境外勢力,都是屬於一些中性的詞語,是不帶任何負面意思。以往法例是用敵人這個詞語,我們改了用中性,例如境外勢力等中性詞語,組織或實體是不會因為純粹定義是符合了國際組織或境外勢力,而觸犯條例草案入面的任何罪行。」
草案亦將公職人員範圍擴充至申訴專員、平機會委員等13項類別,有議員關注為何未有涵蓋至其他公營機構。
立法會議員(進出口界)黃英豪:「包不包括證監會主席或是行政總裁,因為你提及金融類別似乎證監會都很重要。」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簡慧敏:「我覺得不應該集中點看是否受薪,是應該看如何這些人他是被煽惑時候的風險。」
鄧炳強:「受薪不是唯一一個考慮點,而是他對於我們風險,對於整體香港安全風險一個最重要的考慮因素。風險是隨社會上發生而有不同的風險,我認為公職人員清單亦是活文件,我都認同日後有需要是可以透過附屬法例表列更改。」
至於草案提及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權利或享有權不會受到影響,林定國稱,基本法下保障任何人有權諮詢律師,但若有人並非諮詢而是向律師透露即將叛亂,就不受法律保密權保障,律師不作披露即屬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