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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元朗721事件,8名「白衣人」罪成,一人脫罪。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案件中唯一脫罪的首被告王志榮離開高等法院,他原被控在721事件中參與暴動等罪名,其後無罪釋放。
律政司上訴陳述時指,雖然案發時閉路電視無法清晰辨認到王志榮的樣貌,但警方在他的家中找到與閉路電視片段中男子所穿著的類似波鞋及衣物,王志榮亦承認是屬於他的,環境證供足以證明王志榮有份參與暴動,法庭決定押後判決。
另外,案件中分別被判囚3年9個月至7年的鄧懷琛及吳偉南等4人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其中刑期最高、判囚7年的鄧懷琛,他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陳詞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鄧懷琛當時受襲,他只是想保護自己和家人,又指鄧懷琛到形點商場只是作為旁觀者,安排附近燒烤場的員工和食客安全離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被告曾在證供指自己沒有到過形點,但在庭上播放的片段卻看到他,證供與片段不符,又質疑他如果是自衛,為何要追上前。
另一名被告鄧英斌的代表律師陳述時指,沒有證據證明他有促使他人參與暴動,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問,那他為何要拿著木棍。律師回應稱,木棍不像關刀等,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彭偉昌指木棍亦是武器。律師指木棍可以用於保護自己,不一定打人,又指鄧英斌極其量只是參與非法集結,沒參與暴動。
法庭將會在星期五繼續處理案件中最後一名被告蔡立基的上訴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