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不服刑期上訴被高院駁回。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呼籲市民參與六四集會,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一度上訴得直,律政司向終院上訴,恢復她的定罪,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處理。
法官在判詞指,鄒幸彤之前亦因為另一次六四集會,面對同樣的煽惑罪,她是罔顧法紀才不斷重覆干犯同樣控罪,更在保釋期間犯了保釋涉及的相同罪行,裁判官有充足理由把量刑起點上調至15個月,其中5個月刑期能與上一宗煽惑案同期執行,已經是寬大處理,駁回她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