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今次的諮詢文件比22年前更加詳盡,涵蓋罪行範圍更闊,有行會成員認為是配合社會發展需要。
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當年基本法23條為基礎,但內容更詳細,其中煽動叛亂由原本較簡單的描述,即煽動他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實質罪行等,變成完善多條刑事條例。
煽惑叛變加入針對中國武裝力量成員行為的條文,明確叛變定義。煽惑公職人員放棄擁護基本法或效忠特區,屬於煽惑離叛,而知情不報,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擅離職守等亦都有罪,並建議將6種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憎恨等的意圖納入到煽動意圖相關罪行,並提高罰則。
竊取國家機密當年未有採用國家秘密一詞,只提及保安及情報、防務資料、有關中央與特區之間關係等資料受保護。
新條例就參考中央保守國家秘密法,將國家或香港事務重大決策、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國家或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多個範疇列為秘密,並詳列罪行適用於的公職人員,除包括政府官員,亦涵蓋廉署職員、行會成員、區議員等。
今次立法涵蓋的罪行種類較當年基本法23條訂明的闊,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需要。
湯家驊:「令到犯罪行為定義更清晰,更避免一般人即所謂誤墮法網。近年來國家安全的涵蓋面已遠遠超越03年,如看外國特別是美國、英國,會發現國家安全的概念已經是廣闊到包括貿易、經濟、科技、甚至是文化交流都受國家安全的涵蓋面所包括,所以時勢不同令我們需要更詳盡去處理這些不同問題。」
他又不認為諮詢期30日是死線,政府之後到立法會解說時,市民仍可透過議員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