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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案續審,辯方提出的檢控時限爭議遭否決,法官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檢控。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法官頒下判詞指,當控方於前年12月14日向法庭提交煽動罪的同意檢控書,該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又指由於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持續罪行,因此檢控期限應由串謀的最終日期、即前年6月24日起計六個月,檢控比同年12月24日的限期早了十天開始進行,因此認為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就這控罪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