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收到三宗有關痛症治療銷售的投訴個案,處理後提出幾點消費提示如下:
個案一:以免費體驗及贈品作招徠 後被硬銷$70,000療程
長年受嚴重脊椎痛楚影響的王先生發現一間以藝人代言,並以「首次免費體驗,免診金及送一次治療方法及止痛膏」作招徠的A公司。於是王先生立即預約體驗,體驗當日職員用儀器照王先生的背部後,指痛楚主要由脊椎彎曲所致,需安排療程將脊椎拉直方可根治痛症。
療程完後,脊醫多次詢問王先生的動作是否立即變得靈活自如,王先生當時沒有太大感覺,唯職員繼續遊說王先生相信療程成效。其後職員表示只有照背部是免費,而拍打脊椎及人手推直脊椎則需要額外收費,並推銷$70,000共41天的療程套餐給王先生;即使王先生要求按次收費,但職員表示不接受逐次支付。在職員不斷的高壓推銷下,王先生最後簽訂服務合約及付款。
可是當天晚上,王先生背部突然劇烈疼痛,最終須入院留醫。王先生的兒子其後翻查療程單據,發現單據上有一項激光嫩膚的費用。王先生指當時職員稱消費滿$70,000會贈送激光嫩膚療程,實際卻收取費用。王先生的兒子不滿A公司的銷售手法,認為A公司誇大成效,誤導及誘導其父親購買大額套票,故要求消委會介入。
經消委會調停後,A公司與王先生的兒子協議退款約$55,000。
個案二:逾20次療程無效果 商戶稱斷做一星期所致
吳先生的雙手經常感到麻痺及疼痛,他透過電話宣傳得悉B公司可以醫治痛症,故到訪B公司檢查脊骨。檢查當日,醫生認為吳先生必須挑選一個每星期最少進行2至3次,為期最少40次的療程。隨後,一名職員帶吳先生到另一間房,遊說吳先生必須立即進行治療,並指完成10至20次療程後,麻痺及疼痛就可改善。
由於吳先生被痛症困擾多年,因此決定相信職員,並購買價值$37,000的療程。經過20多次的治療後,吳先生覺得痛症完全沒有改善,更患上肩胛骨痛數個月,懷疑是受治療所致,因此他向B公司要求退款,但職員表示無法安排,只能替吳先生轉換脊醫。吳先生認為治療方案根本沒有成效,故尋求消委會協助。
B公司向消委會解釋,治療方案為每星期須進行3次療程,才能達致改善效果。惟根據療程記錄,吳先生在接受治療期間,其中一個星期只進行2次療程,甚至有一個星期沒有進行過療程,治療效果可能因沒有按照脊醫建議以致效果未如理想,故無法安排退款。消委會遂建議吳先生可考慮循法律途徑作出追討。
個案三:每次療程均被推銷 4個月共購逾30萬套票
李小姐患有肩周炎,常感到手痛及麻痺,她留意到C公司的廣告後便致電查詢,職員安排免費的紓痛療程讓李小姐試做。試做後,職員開始向李小姐落力推銷,由於李小姐期望改善痛症問題,因此同意購買療程。其後,每當她進行療程時,職員都會不斷遊說及推銷。李小姐知道還有不少療程尚未完成,起初婉拒購買,不過職員仍然鍥而不捨;由於李小姐擔憂職員只顧推銷而忽略療程安全,故每次都半推半就地購買更多療程。最終,由李小姐於2022年7月份第一次光顧起,至2022年11月份4個月間,李小姐總共購買了價值$317,000,逾200次療程。
然而,大量的療程未能令李小姐的痛楚得以紓緩,同時,她亦不滿C公司的高壓銷售手法,令她每次到C公司接受療程時感到極大壓力,因此李小姐向消委會尋求協助,要求退回餘下約$137,000未使用的療程費用。
C公司回覆消委會表示,可將剩餘的療程轉換為其他療程、健康產品,或轉讓給朋友使用。不過,李小姐不接受有關安排,要求直接退款。消委會與C公司再三調停,C公司終同意退款,退款金額於調停後由起初約$25,300增加至$90,000。
消費提示:
1.消費者選擇痛症療程前應先諮詢醫生意見,以了解痛症成因及建議的治療方向。若考慮嘗試坊間的痛症療程,不應輕信商戶宣傳,特別是不要輕信一些標榜「真實客人例證」或名人的推介。
2.商戶或會以折扣優惠吸引消費者購買療程套票,療程次數由數次至數十次不等。消費者除了考慮價格及內容外,亦應考慮到痛症的嚴重程度或會隨治療及身體狀況而改變,消費者可考慮選擇有提供逐次購買選項的商戶,靈活因應身體狀況而選取適合療程。如商戶不設逐次購買的選擇,消費者宜慎重考慮是否光顧。
3.如消費者選擇享用商戶提供的優惠以購買療程套票,應於交易前先向商戶了解優惠詳情及是否設有退款機制,優惠是提供折扣還是贈送免費療程、中途可否更換其他療程和是否設有使用期限等;如設有退款的話,退款的條件及期限、是否需要收取手續費、未使用療程的計算方法等。交易後,消費者應妥善保存收據或服務合約,以備萬一出現糾紛時可作憑據。
4.部分痛症療程會由註冊醫護人員提供,如在接受治療後對註冊醫護人員有任何投訴,可向相關的規管當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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