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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消委會發表私人住宅管理費研究報告,發現75%物管公司與發展商有關聯,有潛在利益衝突,加上業主參與度低或業權不足等,難以更換物管公司。
消委會報告指出,現時私人住宅管理費水平介乎每月200至3700元,平均約佔受訪家庭每月收入百分之7。
2012年至去年,消委會接獲近700宗有關物管的投訴,金額涉近4億元,最多是收費爭議及服務質素欠佳,只有一半經調解後解決。消委會調查的249個項目中,有七成半物管公司與發展商有關聯,有潛在利益衝突,但業主獲分配業權不足,變相無法通過投票更換不理想的物管公司。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有關係的持分者去投票,可能會有利益衝突存在,如果有這些清晰界定和認知,對於處理比較敏感性或有嫌疑利益衝突的問題,可以作出適當調整。」
消委會又指多數業主不積極參與物管事宜,超過六成人從不出席業主大會或就物管發表意見,削弱他們權力;同時會影響管理費的加幅,其中消委會研究顯示,業主積極參與物管事務時,平均管理費加幅為9.5%,不積極時就有11.3%。
另外,物管公司要根據公契履行職責,但現時要修改公契條款須全部業主同意,建議參考公司條例,放寬修改門檻至75%業主同意。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機制亦可以只適用於10年以上的樓宇物業,同時建議更改公契條款時,所有持分者都應該遵從嚴格的程序,例如是以下的程序必須邀請所有持分者在業主會上進行討論,過程必須有透明度和嚴謹,機制必須由民政事務總署監督,以及機制應設有上訴機制。」
消委會亦建議民政總署和物管公司舉辦工作坊,增進業主對物管工作了解及試行線上業主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