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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指,港區國安法具凌駕地位,與本地法律出現不一致時,特區政府應主動修改,又指港區國安法是「雙執行機制」,中央授權特區政府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則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研討會。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北京致辭,談及全面準確貫徹實施港區國安法。
他指,國安法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中央對特區國安事務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及香港實際情況,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對於人大常委會上月首次就國安法釋法,夏寶龍指是明確了特區國安委對國安事務有權有責,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都不得干涉國安委工作,認為是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問題的方式和路徑,將具體問題交給特區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中央充分信任、支持及尊重特區。
夏寶龍引述李家超指會推進基本法23條立法準備工作,指希望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正確行使自己的法定職權,不斷推動港區國安法落地落實,而行政長官作為特區國安委主席,應當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按時提交年度報告,根據要求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
他強調要築牢國家安全屏障,香港才有信心和條件對全世界更加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