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陣早前宣布解散,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質詢,關注執法部門會如何繼續追究民陣召集人及成員法律責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解散及退出組織不會抹去刑責。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他的刑責不會因為解散組織或成員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包括香港國安法,或者其他香港的法例。」
有議員關注香港國安法未能完全處理,受外國勢力干預的本地組織,鄧炳強指國安法能應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外國政治性組織要靠23條規管,因此有必要盡快進行23條立法,期望在下個立法會會期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