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12名被告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押後至下星期三判刑。何俊仁求情時說,支聯會堅持舉辦六四集會是道德責任,受良知驅使,以防止史實被扭曲或洗白。
多名被告抵達區域法院出席聆訊,部分正因其他案件服刑或還柙的被告,則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12名被告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包括何秀蘭、梁國雄、梁國華、朱凱廸及楊森。其餘七名被告何俊仁、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陳皓桓、郭永健和趙恩來,另外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裁定12人罪名成立。
何俊仁自行讀出求情陳詞,解釋支聯會30年來不論風雨仍堅持舉辦集會,是道德責任,展示六四事件的真相,防止史實被扭曲或洗白。
他承認悼念活動違反公安條例,但支聯會是受到良知驅使,以最大努力維持悼念六四的傳統。他指各被告是公民抗命,並準備接受法律後果,認罪是為了行使悼念六四的基本自由,又指即使到了支聯會解散、維園燭光晚會被禁的時代,每年六四港人心中仍會點起燭光,延續悼念的精神。
陳皓桓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當晚整個公眾活動和平,案發的時間和地點有象徵性意義,活動時間及規模均較以往小,對交通影響較少。
張文光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張文光當晚到場,只因他當時仍是支聯會常委,及跟隨支聯會已故創辦人司徒華的建議,到場燃點蠟燭,而跟隨叫喊的口號,亦只是三十年來一直叫喊的政治口號。
代表尹兆堅和麥海華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時提到,當晚無明顯刑事損壞或對他人造成滋擾,不應將行使舉辦和平集會權利的人送進監獄。
法官胡雅文聽取所有被告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判刑。同案另外8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胡志偉、李卓人及鄒幸彤等早前已表明不會認罪,案件將於11月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