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支聯會收到警方國安處致函,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要求支聯會兩星期內提交資料。支聯會稱,會開會討論如何應對。
支聯會全體常委分別收到警方國安處信件,副主席鄒幸彤稱,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支聯會兩星期內提交資料。
鄒幸彤:「信件內容我們暫時不可透露。但大概就是根據國安法四十三條,要求你提供資料(要支聯會交甚麼資料?)與支聯會相關,我會這樣形容。」
支聯會將開會討論如何應對。
鄒幸彤:「當局繼續用國安法恐嚇整個公民社會,現在這麼多組織解散都不夠,留下的仍要用國安法,作為恐嚇的工具,現在的趨勢就是整個公民社會要寸土不留,要令你寸土不生,所有自主組織都要解散,似乎有這樣的趨勢。」
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附表五,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要求外國或境外政治性組織或其代理人提交資料,包括在港活動資料、個人資料、資產、收入及收入來源等。
支聯會近月經歷退會潮,退出的組織包括民協、教協等,而上月宣布基於政治環境急劇轉壞,常委會決定遣散全部職員,常委人數減半至留下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