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名港大學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押後至10月再訊,其中一人原獲批准保釋,遭律政司提出覆核,將交由高等法院處理,全部人須繼續還柙。
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文學院代表容頌禧及港大李國賢堂代表杜林丞亨,由警車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指他們在上月7日,即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開緊急會議當日宣揚恐怖主義,控方另外加控四人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指四人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到10月15日再訊,以讓警方搜集案件的證據,包括各名被告的手機、電腦,下月14日會開庭,讓控方匯報調查進度。
法官拒絕張敬生、郭永皓,以及杜林丞亨的保釋申請,第四被告容頌禧原獲准以多項條件保釋,包括各5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每星期到警署報到4次、遵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接受傳媒訪問、不住在港大宿舍、不再發放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隨即提出覆核,覆核需交由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因此全部被告繼續還柙。
有傳媒代表在開庭前,向法庭申請放寬報道本案的保釋法律程序,但法庭指資料涉及很多證據,否決相關申請以免影響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