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名港大學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押後至10月再訊,其中一人獲准保釋,遭律政司提覆核,四人須繼續還柙。
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文學院代表容頌禧,及港大李國賢堂代表杜林丞亨,由警車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四人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指他們在上月7日,即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開會當日宣揚恐怖主義。
控方另外加控四人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待警方搜集證據,包括檢視各被告的手機和電腦,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郭永皓、張敬生及杜林丞亨保釋,但批准容頌禧保釋,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由於覆核申請要由高等法院處理,全部被告須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