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連續兩年以防疫為由反對支聯會舉辦六四遊行及燭光集會,支聯會計劃提出上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集會已屬未經批准集結,參與、宣傳或公告都屬違法,會依法嚴肅處理。
今年六四32周年悼念燭光或未能於維園亮起。
支聯會原本計劃周日舉行悼念六四遊行,以及六四當晚在維園舉行燭光集會。
警方向支聯會發出禁止遊行及公眾集會通知書,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遊行集會不獲豁免,組織或參與公眾集會都屬違法,破壞公眾秩序,亦增加社區感染風險。警方又指,即使針對遊行集會施加相關條件,亦無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不評論六四集會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強調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
李家超:「這兩個活動現在是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宣傳、公告未經批准集結,否則是違法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五年,宣傳或公告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一年。」
支聯會已收到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覆拒絕豁免限聚令,他們將會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支聯會常務秘書部召集人梁錦威:「至於其他方案,我們正在評估中,最主要是希望市民可以在合法、和平、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點起燭光,悼念烈士和爭取民主訴求。」
去年警方同樣以防疫理由反對維園六四燭光集會,大批市民繼續到維園悼念,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等四人已承認控罪,判監4至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