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七人涉嫌前年8月18日,參與民陣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方開案陳詞說,被告明知當日遊行不被批准,以「流水式集會」作偽裝,並無合理辯解。
黎智英由囚車押抵西九龍裁判法院,其餘被告包括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卓人、李柱銘和吳靄儀,何俊仁和李柱銘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作為代表。
控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宣讀開案陳詞,指當日各被告帶領成千上萬名參加者,由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期間手持寫有「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的橫額,形成遊行隊頭,形容他們有著共同目的。
余若海引述第二被告李卓人和第四被告梁國雄,在遊行前一天,民陣記者會上的發言,指兩人事前清楚知道,警方已反對民陣在案發當日的遊行申請,只批准在維園舉行集會。
時任民陣召集人岑子杰亦曾在記者會上提及,集會當日會有民主派人士和議員,帶領市民和平有序離開維園,前往指定區域,顯示當日的遊行是有預兆。
余若海指,當日各被告並無合理辯解下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以「流水式集會」,偽裝或促成一個被警方反對的公眾遊行,控方將有證據證明警方曾經就在維園舉行集會作風險評估。
而當日遊行路線沿途的港鐵站仍然開放,各被告並沒有理由,帶參加者花接近兩小時,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道。
至於辯方早前申請,將監警會前國際專家組成員斯托特撰寫的報告呈堂,及以專家證人身份視像作供,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辯方未有及早申請,亦與案件無關而拒絕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