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正積極研究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香港經貿商會會長李秀恒歡迎相關措施,但關注仲裁後的結果能否得到內地承認及有效執行。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律政司正研究及探討「港資港法港仲裁」,即是希望在大灣區的港資企業訂立民商事合同,在沒有「涉外因素」下,可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約定有爭議時在香港仲裁。
鄭若驊指,若措施落實,對法律界和商界是喜訊,吸引更多企業在大灣區投資。
鄭若驊又指,國務院剛公布的新政策,容許香港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或大律師通過培訓和考試後,在大灣區辦理業務,相信會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為企業提供服務。
在內地設有鐘表廠、香港經貿商會會長李秀恒指,目前在內地若牽涉訴訟,港資企業處於被動一方。
李秀恒:「中國人做生意講個『信』字,對於合約精神不是太認真注重,但萬一有訴訟,大家有意見分歧的時候就要打官司。在內地打官司,第一形式不同,亦採用大陸法,與香港的不同,香港的律師也不能直接在內地執業。」
他支持「港資港法港仲裁」措施,但關注仲裁後的結果能否有效地在內地執行。
李秀恒:「是否可以是香港的港資公司、有香港身份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而這些公司是否有控制權就在保護範圍內,這個我相信有進一步商討空間。當然我們是支持這個東西,但進一步的問題是,仲裁之後得出的結果是需要執行、履行,是否得到內地的承認亦是透過這個仲裁結果。萬一需要內地法庭執行,是否可以按這個仲裁結果執行。」
他相信有關措施若落實,會為港商帶來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