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完成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特定行業包括美容、健身及共享時光等合約,以及在街頭或上門推銷貨品或服務,設立最少七日冷靜期。
美容、健身、共享時光旅遊會籍這些行業涉及不良銷售的投訴特別多。消委會參考其他地方經驗,並考慮本地情況,認為要在這三個特定行業強制設立冷靜期。
合約期不少於六個月或涉及預繳的美容和健身合約,合約期超過一年的共享時光合約,由交易日或收貨日起計,設立不少於七日冷靜期,但整容、矯齒等特殊療程則不包括在內。
如果消費者要取消合約,毋須說明理由,只需書面形式通知商戶,雙方14天內完成退貨退款。而特定交易模式,即在商舖以外的「非應邀形式」銷售,包括街頭或上門銷售,以及用直銷電話形式銷售產品或服務,消委會指消費者面對的心理壓力會較大,較易非自願和非理性交易,因此都要設冷靜期。
冷靜期亦適用於遙距銷售,包括以電話、傳真或郵購的交易,但網購不包括在內。
消委會建議成立或委任指定的公營機構負責執法,商戶若違規,最嚴重可判罰款或監禁,消費者亦可向違規商戶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