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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市民在前年佔領期間途經旺角時,遭警員拉出馬路及壓在地上受傷。他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獲律政司代表提出和解,成為首宗佔領期間獲賠償個案。
事主梁偉文展示法庭批准和解的命令及律政司的文件和賠償支票,他獲賠償十八萬九千元。
梁偉文前年佔領期間,途經彌敦道時,在沒有口頭警告及警誡下,被拉出馬路並壓在地上,導致眼睛出血和左手手腕骨折。
他在去年六月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律政司提出和解,一度要求梁偉文簽署保密協議,但被拒絕。最後律政司在沒有保密協議情況下和解。梁偉文表示不接受保密協議,是要取回公道。
律師敦促律政司及警方調查,並檢控涉事警員。
警方指案件未完結不予評論。
律政司則表示考慮過案情及警方提供的資料,評估後認為庭外和解是最合適的處理方式,由於雙方仍在商討訟費,因此律政司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至於目前仍有多少涉及佔領期間向警方索償個案,律政司沒有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