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年初一晚旺角騷亂,38人各被控以一項暴動罪,其中37人今日提堂。部分人獲准有條件保釋,其間禁足旺角部分街道。
被告分批由警車押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38名被告中,其中一人只有十五歲,轉介兒童法庭。另外37人分批提堂,當中有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還有香港大學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
控罪指他們在年初一旺角騷亂當晚,在旺角一帶參與暴動。辯方申請被告保釋候審,其中一個保釋條件是被告除了轉車外,禁止踏足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以及上海街內的範圍,其間要居住在報稱住址。
控方同意保釋條件,裁判官批准部分人以現金五千至二萬元保釋外出,各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
有辯方律師庭上投訴,指被告在拘留期間受到警員的武力對待,以及會被控以罪名較輕的非法集結,要求推翻認罪口頭以及警誡供詞,裁判官記錄在案。
根據《公安條例》19條,暴動罪最高可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