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去到俗稱「見主任」的詳細資格審查階段,除了銀行戶口及入息證明,支付寶、微信支付、PayMe甚至八達通等電子錢包,會否同樣被要求查閱?近日有網民就此提出疑問,引起不同說法,有人指面見時須即場打開手機App供主任查看,亦有人表示從未被要求出示相關紀錄。究竟電子錢包是否屬於公屋資產審查範圍,房委會的官方申報規定又有甚麼要求?
見主任會否查電子錢包?官方指引未逐一列明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公屋申請指引,申請人及名列申請表的家庭成員,均須申報個人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及相關權益,包括物業、車輛、投資、經營業務、銀行存款及手頭現金等。
不過,房委會公開的資產申報資料,未有逐一列明AlipayHK、WeChat Pay、PayMe及八達通等電子支付工具,亦未有公布所有申請人均須在面見時即場打開電子錢包App的統一要求。
由於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運作方式各有不同,部分可儲存款項,部分則連接銀行戶口或信用卡,申請人需要提供甚麼紀錄,仍須按實際情況及房署要求處理。
少過5,000元不用申報?房委會列明現金門檻
除了電子錢包會否被查閱,資產申報中另一個常見疑問,就是戶口內少於5,000元是否可以不用申報。
房委會的公屋申請資格資料列明,申請人須申報港幣及外幣定期存款、儲蓄或往來帳戶的實際結餘,不論款額多少,均屬申報範圍。至於手頭持有的港幣及外幣現金,則以總值5,000港元或以上為申報門檻。
換言之,5,000元的規定是針對手頭現金,並非銀行存款的豁免額。電子錢包內的款項如何計算,亦不能單憑這個現金門檻作決定。
電子錢包有收款及轉帳紀錄 見主任前宜先查詢
隨着電子支付普及,不少市民日常會使用電子錢包收款、轉帳及儲存餘額。對於正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而言,除了準備銀行月結單及收入證明,亦可預先整理電子支付帳戶的相關資料。
特別是經常使用電子錢包收款或持有餘額的申請人,可在面見前向房署查詢是否需要提供帳戶結餘、交易紀錄或其他證明,以免到場時才發現文件不足。
房委會要求申請人如實申報資產及相關權益,並按要求提交證明文件。若申報資料不完整或作出虛假陳述,可能影響公屋申請資格,嚴重者更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至於見主任時是否必須打開支付寶、微信支付或其他電子錢包,現有公開指引並未列出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的統一安排。有疑問的申請人可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2712,向房署查詢所需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