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有單親媽媽投訴指,她計劃以綠表購入市值270萬元的二手居屋,在支付26萬元訂金後,才得知單位樓契是「影印契」(核證副本,俗稱「無樓契約」)無法按揭。雖然她即時要求取消交易,但因律師樓延遲交出正式買賣合約副本,導致她錯過7天「踢契」期限,無法取消交易之餘,還被賣方索償。
Kathy質疑遭地產經紀、律師行等各方設局「殺訂」,哭訴「我本身都係住公屋,亦都好辛苦儲錢……但到最後原來係一次過無晒」。
居於公屋並身兼兩職的Kathy向一個電視節目投訴,指透過網上睇樓群組認識地產經紀馮先生。在馮先生介紹下,她看中一個位於大埔怡雅苑的二手居屋單位,在對方聲稱單位可做按揭後,決定購買,並於對方介紹的律師樓辦理手續。不過,簽約過程疑點重重。
3月28日,Kathy在地產公司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支付10萬元臨時訂金後,即被要求離開,而非與業主同時簽署。合約副本也在幾天後才給Kathy,令她感到奇怪。
及至4月11日,Kathy去律師行簽「提名信」,隨後律師樓職員即場要求她同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最終Kathy稱在律師不在場、職員未解釋整份合約每個條款下簽署合約。
Kathy在4月22日將16萬加付訂金轉帳給律師樓,豈料在5月12日,才獲律師樓通知單位樓契屬「影印契」,無法辦理按揭。她隨即要求取消交易,卻遭對方拖延。她更發現當日看樓的「業主」竟是另一名地產經紀,懷疑買賣雙方經紀刻意隱瞞事實。
隨後Kathy收到賣方寄出的律師信,指因她法交易將沒收26萬的訂金,更向她提出取消交易的索償,Kathy哭訴:「我本身都係住公屋,亦都好辛苦儲錢,但到最後原來係一次過無晒!」
節目組致電給馮先生,他指買入單位時因土地註冊處沒有顯示,所以不知道是影印契,聯絡賣家代理時對方指業主不願意取消和拒絕溝通,表示自己已盡了買家代理的責任。當節目組聯絡苦主睇樓當晚出現的女士,對方以「無可奉告」回應立即掛斷電話。
而涉事律師行回覆稱,當時該行法律文員有向事主解釋聲明書內容,該行合伙人律師有見證事主簽名。該行指,自5月中起多次向事主說明如果取消合約,賣家極大可能會沒收已付訂金,屆時要入稟法庭向賣家追討遭沒收訂金,並多次建議事主同意該行委託大律師就有關訴訟風險提供意見,但事主一直沒有清晰表達是否接受建議。
該行又稱,由於取消交易一事茲事體大,而且一旦向賣方律師表示取消合約便無法收回,為了保障事主利益,該行無法馬上執行事主指示,並要事主確認她了解所有有關風險後,才作出決定。
節目組隨後帶同事主徵詢法律意見,律師建議她入稟法院申請取消交易,理由包括質疑這份影印契是否有效,或者雙方代表律師在買賣過程中有沒有專業失當等,不過最後結果都要等法庭定奪。
PHOTO/東張+@YouTube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