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共罰款三萬元。
佐敦華豐大廈業主法團代表在庭上,承認干犯兩張「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和三張「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傳票控罪。庭上透露,大廈對上次消防年檢有效期到去年9月。
辯方求情時指,法團忘記進行消防年檢是因忙於處理大廈維修投標事宜,並非刻意不做年檢,希望法庭因應法團盡早認罪輕判。
裁判官指,認罪是辯方最大的求情理由,判處每張傳票罰款六千元,合共罰三萬元,限於今年8月20日前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