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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4年前尖沙咀找換店劫案,6人搶劫或襲擊罪成,分別判囚1至8年。
2018年尖沙咀一間找換店被劫走1000萬現金,6人被控普通襲擊或搶劫罪。
法官金貝理判刑時指,案件明顯是有預謀、有組織的聚眾犯案,亦有使用暴力,除了一名被告只參與襲擊事主,沒有參與行劫,判囚1年;其餘5人因應其角色、收取的報酬等,分別判囚6年8個月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