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威船案經歷了數十年,由中威始創人陳順通開始,經歷了祖孫三代,最終由孫這代索償成功。
在1936年6月,本案原告陳震和陳春的祖父,亦即有中國船王之稱的中威輪船公司始創人陳順通將順豐號和新太平號輪船,租予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前身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為期一年。
37年中日開戰,而兩艘船的租約完結後,大同海運未有歸還兩艘船隻。陳順通方面隨後得知,兩艘船其實已於38年和44年先後沉沒。陳順通臨終前,要求兒子陳恰群繼續追討索償。此後,陳家兩代人相繼在東京、上海提出訴訟。88年,第三代的陳震和陳春在上海海事法院提控追討。
2007年,海事法院判日方要支付賠償29億日圓。10年12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上海海事法院更於11年發出扣押執行令。
雙方隨後曾多次協商,但未有成果。直至本月19日,被告商船三井屬下停泊在浙江的貨輪遭中方扣押,商船三井願意賠償後,該艘貨輪才獲放行,避過被法庭拍賣的命運。